戶外廣告發(fā)布流程
自設性戶外廣告:指以標牌、燈箱、霓虹燈單體字等為媒體形式,在 本單位登記注冊地址,利用自有或租賃的建筑物、構筑物等陣地,設置的 企事業(yè)單位,個體工商戶或其他社會團體的 名稱(含標識等)。
經營性戶外廣告:指在城市道路、公路、鐵路兩側、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的地面部分、河湖管理范圍和廣場、建筑物、構筑物上,以燈箱、霓虹燈、電子顯示裝置、展示牌等為載體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設置的商業(yè)廣告。
申請戶外廣告應具備的條件:申請自設性戶外廣告:應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;取得有關部門的設置批準文件。
申請經營性戶外廣告:應為合法的廣告公司;取得有關部門的設置批準文件。
登記管轄:申請自設性戶外廣告在設置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辦理登記;申請經營性戶外廣告,在廣告載體設置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記。受理審核時限:申請戶外廣告登記,凡文件、證件齊全,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在受理5個工作日內,完成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手續(xù)。